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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房产,公寓的形式。40年产权,有不动产权证。40年到期后,土地是否被国家收回?还是说只要交税就可以继续使用?是否可以购买?(第一次买房不太懂)商业房产,40年产权,是否被国家收回?还是说只要交税就可以继续使用?是否可以购买?

房产纠纷 2020-02-06 10: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暂时不会收回,我们国家的房地产,房屋是所有权,土地是使用权。40年的产权,也仅仅是指40年土地使用权,一般到期后会自动续期。如果是住宅用地,国家规定最长使用年限是70年,如果是商业用地,最长使用年限是40年。
    使用年限到期后,可能可以自动续期,这个是受国家的政策影响。在若干年后,商业使用年限的40年都快到期了,国家会出台相应的政策予以调整。
  • 不动产登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确立的一项物权制度,是指经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由国家专职部门将有关不动产物权及其变动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事实。  作为物权公示手段,不动产登记本质上为产生司法效果的事实行为而非登记机关的行政管理行为。登记范围如下:  
    1、住宅房产。住宅是人们居住的房屋,和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房产作为不动产登记国家可以了解人们的居不动产登记住条件、生活水平等信息,对国家保障民生起到引导作用。  
    2、商业房产。就是不是用来居住的房产,包括工业厂房、门市、用来出租的房屋,这些房产国家会适当收税的。  
    3、土地。我国的土地所有权为国家所有,但是土地的使用权、开发权、集体土地所有权、承包经营权、等等都应该登记的。包括山林、草原、沙滩、矿山、牧场等。
  • 住房自你买下,办理房产证完毕,住房产权他永远是你的,没有期限。有期限的所谓70年,是住房所属土地使用权年限。商品房是70年,到期后,你可以继续申请使用土地。《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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