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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区没有房地产,但最近有人询问住宅区是否需要停车位。 然后,我们在小区分开停车场收取费用。 请告诉我这样是否合理合法

房产纠纷 2020-02-08 10: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住宅小区的停车位是作为配套设施用房纳入小区规划,同时报建、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的,停车位与住宅小区的主体建筑具有密不可分的主从关系,相对主题建筑来说,具有一定的附属性和非独立性。因而,住宅小区内部的停车位不能脱离小区住宅房屋而单独买卖。
    2、按照建设部住宅小区规划建设的有关规定,住宅小区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和公用配套设施的配建水平,必须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在住宅区建设一定数量的车位,规划部门是有明确规定的,开发商若不按规定建设停车位,其规划设计方案就不会得到批准。也就是说,规划部门要求开发商建设停车位的目的,就是保证住宅小区内的居民车辆有地方停放,再直接一点说,这些停车位是供住宅小区内的居民使用的。可见,住宅小区停车位具有规划性和专用性。即使开发商作为所有权人时,也无权因小区业主暂时无力购买或不需购买停车位而擅自将多余车位对外出售。
  • 房产过户前的物业费由业主承担,过户成功后再办理交楼的手续。
    交房时必须要注意的事项:
    1、接收全部钥匙:房门钥匙、单元大门钥匙、防盗门钥匙、地下室或储藏室钥匙、信箱钥匙等。
    2、检查房屋质量。比如:墙体裂缝及楼板裂缝,厨房、卫生间向外的渗漏情况,水压、排水情况等,若是有问题,要将此问题详细记录在验收记录里面,以便日后需要。
    3、交接家私、家电时,要检查是否和家私清单中列明的品牌数目保持一致。
    比如:空调、灶具、抽油烟机、热水器、灯、家具等,如果可能,试用一下是否能正常工作。
    4、水、电、煤气、物业治理等费用是否已结清
  • 小区地下停车位物权到底该归谁?如果有权出售或者出租,那事先它的产权就是清晰的,这时它的所有权是归开发商的。
    也有些个别情况,业主在买房的时候公摊面积可能已包括了车库车位的公摊,如果能拿出这部分的书面证据,那这部分所有权肯定是归业主所有。
    国家的物权法和很多地方法规都规定,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些开发商以为按照法律的规定书面通知了业主,且在有关的地方进行了公示,就已经尽到了法律规定的义务,并可以把车库车位卖给小区外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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