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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的父亲在外面打了我一巴掌,连孩子也打了。 孩子四个多月了,我还在哭,男人一直向我招手,申请离婚是男人没有机会看孩子吗?

离婚 2020-03-02 16:0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可以在离婚时先自行进行协商,如果夫妻双方能够就子女抚养权问题进行协商一致的,可以通过自行签订离婚协议的方式进行离婚。夫妻双方如果达成协议后,可以将协议书带到民政局进行备案并遵守该协议书的约定事项,同时办理离婚登记即可完城解除婚姻关系。
    如果不能够达成合意的,只能够到法院通过诉讼进行离婚,由法院对子女的抚养权归属进行判决。
  • 探望对未成年子女具有减轻伤害的功能,能满足子女接受父母双方关爱的需要,避免子女因缺乏父爱或母爱而变得自闭抑郁,或者变成社会的问题少年。探望权具有这种从情感上得到支持、心理上得到满足的精神利益的特征,使探望权从父母照顾权中分离出来,独立成为亲属法上的一种特殊身份权。
      现行婚姻法对探望权的规定的现实意义。
      这一条三款肯定了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对子女享有的探望权;尊重当事人行使探望权的自主协商性;并规定了对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探望的中止及恢复。这是在以前的婚姻法中没有的,笔者认为,它的成文规定具有积极的意义:
      
    1、符合父母子女身份和血缘关系。
    夫妻关系与父母子女关系在法律性质上是不同的两种关系。夫妻关系是男女双方自愿结成的婚姻关系,依照法律程序而成立,也可以依照法律规定而解除;而父母子女关系是基于出生而形成的自然血亲关系,不能通过法律程序人为地进行解除。因此,离婚只能解除夫妻关系而不能消除父母子女关系的身份和血缘关系。父母子女之情,属于天理人伦, 犊之心,渴望父母疼爱之意,人所共知。在法律上规定父母探视子女的权利,确属必要。
      
    2、易于离婚案件中子女抚养的调解解决。
      以前,由于没有探望权的规定,许多离婚双方当事人怕孩子一旦随对方生活,自己就再也看不见孩子了,所以坚决不肯放弃抚养权。而有了探望权规定后,“看孩子”有了保障,在离婚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上就有了很大的商量余地,从而有利于离婚案件的解决。
  • 《婚姻法》明确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
    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除非法院终止了探视权,否则任何人都不得剥夺探视权。因此,离婚不让探望孩子、离婚不让见孩子的行为是不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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