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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朋友没有还债,口头约定缓慢还债几年,但突然停止还债,追问的时候,得知对方不打算还债,想用诉讼追究,没有借款,转账记录有一部分,大部分是直接存入对方银行账户的方式

银行 2020-02-13 07:0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的规定,在起诉或应诉时应向法院提交必要的证据,否则你的主张有可能得不到法院的支持,将承担败诉的后果。以下是你应向法院提供的主要证据:  
    1、提供能够证明、关系存在的借据、欠条或借贷合同等书面证据。没有书证的,应提供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时间、地点、金额,并提供无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或证据线索。  
    2、有人的,应提供担保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址;担保人是法人的,应提供法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及其住址。有担保协议的应提供书面担保协议或担保条款。  
    3、有物的,应提供抵押物的名称、数量、价款数额、存放地点和保管人的姓名等证明材料。  
    4、提供债务人逾期不履行、不完全履行义务的证明材料和在诉讼时效期间主张权利的证明材料。  
    5、关于共同被告的相应证据,如列夫其另一方为共同被告,应提交婚姻关系证明;股东出资不到位、抽逃出资、股东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的的相应证据。
  • 除非是刻意套现的,否则全部是民事纠纷,银行最多到法院起诉告客户,法院即使判决客户还款,客户没钱,法院也不会管。甚至法院还会主动从中调解,让银行免掉利息和滞纳金,要求客户只还本金。
  • 如果对方欠款到期不还的,债权人可以先与债务人协商还款,如果债务人拒绝还款的责任,债权人可以到法院进行起诉要求对方还钱。对于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诉讼时效为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逾期则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保护的权利。
  • 一般情况下,银行欠款行为属于民事纠纷,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通常情况下,银行会起诉债务人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同时,也有一种特殊情况,就是信用卡欠款有可能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1万元以上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涉嫌信用卡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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