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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06年超员,那时已经在派出所有户口了。 现在2017年计划生育部门访问追缴罚款3000元。 我要交还是不要交?

综合法律 2020-02-07 14:3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非法收养指不符合国家《收养法》有关规定,根据我国收养法的规定,非法收养包括:
    (1)第十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未办理合法收养手续的,为非法收养。
    (2)第九条 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所以违反这个规定收养的也是非法收养的收养行为。违反收养法进行收养孩子的,通常情况下会被处罚罚款的。
  • 违反现行生育政策,当地计生部门确实会依法向你征收社会抚养费(也就是你所说的超生罚款)。  至于一辈子是否能够逃掉,那得看你们当地计生部门的工作情况。一般情况而言,你逃不掉。
    只要他们一作出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如果你拒绝缴纳的,他们就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如果想逃就可以逃掉,那你说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还有用吗?  希望我的回答能让你意识到些什么。
  • 违反国家和贵州省计生政策超生子女的,当事人每多生育一位子女的,需要交纳上年所在起诉人均年收入2--5倍的社会抚养费。  《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的,结合当事人实际收入水平,视其孩次和情节轻重,对夫妻双方分别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一)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予以开除,并征收社会抚养费;
    (二)是农村居民的,按照该县(市、区)上一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以上5倍以下征收社会抚养费;
    (三)是城镇居民的,按照该县(市、区)上一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以上5倍以下征收社会抚养费;
    (四)是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主以及从事其他各类经营活动的人员,按照本人所在县(市、区)上一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倍以上10倍以下征收社会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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