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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汽大众我收到五千元的汽车订金,但汽车还没有生产。 因为钱,现在买不起。 我想退还预约金。 他们需要两千元违约金还是合法的?

合同纠纷 2020-02-20 01:1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购车合同违约金多少的问题中,虽然合同没有违约金,并不代表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仍然需要赔偿,只是赔偿金额和方式不一样。如果有违约金的,那就按照违约金来,没有违约金的,就是赔偿造成己方的损失。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一十二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一百一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  购车合同一方违约的,按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承担即可。如果双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双方可以协商,协商不成,可按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赔偿,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
  • 购车的订金,如果没有特别的合同约定订金的性质与处理方式,则视为预付款,作为合同的一种履行方式。  在合同的成就与履时,往往会遇定定金与订金的法律概念,两者虽然字音字义相同相近,但在法律关系中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
      “定金”指为保证合同的履行,消费者预先向销售者(卖方)交纳一定数额的钱款。合同上是定金的,则具有担保效力,依据《合同法》相关规定,支付定金方违约时,定金不予返还,收取方违约时定金双倍返。
    (“定金”的总额不得超过合同标的的20%。)  而“订金”,目前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一般可视为“预付款”。“订金”的效力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双方当事人如果没有约定,“订金”的性质主要是预付款,如果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则按照约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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