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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妻子结婚了,儿子被带来了,现在想把他们母亲的帐户转给我,但是在儿子父亲的出生证上,他不能说去找,去找替代人也必须有父母的身份证和帐户,因为他们太吵了,没有,我该怎么办?

离婚 2020-02-07 09:3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中国从1996年1月1日开始使用《出生医学证明》;2005年7月1日正式在全国范围内启用新版;自2014年1月1日起,中国启用第五版《出生医学证明》。旧版停止签发,但仍可使用。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要求,自2014年1月1日起启用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第5版),旧版出生证签发日期截至2013年12月31日。未使用的旧版证件由各级卫生部门负责回收处理。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安部日前印发的《关于启用和规范管理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的通知》,在具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内出生的新生儿,由该机构负责签发;在途中急产分娩并经具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处理的新生儿,由该机构负责签发;具有《家庭接生员技术合格证书》的人员接生的新生儿,由新生儿出生地县(区)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机构负责签发;其他情形由新生儿出生地县(区)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机构负责签发。
  • 《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
      1,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
      2,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
      3,当事人未办理落户手续的,户口迁出地或另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办理婚姻登记。
  • 补办出生证明的程序可以参照如下处理:  1,在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向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  2,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向拟落户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  
    二、依法为无户口人员登记常住户口  
    (二)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在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向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向拟落户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无户口人员或者其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 目前一般有三种方式身份证:
    1.众所周知的方式:本人携带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办,然后拿回执单,届时本人凭回执单去派出所领取,时间会比较长,短的1个月,长的可能2-3个月;
    2.异地回执单的方式:只有部分省份开通(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重庆、贵州、新疆、北京、上海、乌鲁木齐)照相馆上传照片、办回执--家人到辖区派出所提交资料和办理各项手续—家人帮领证,寄回给你;时间也是比较长,短的1个月,长的可能2-3个月;
    3.异地补办身份证的网上通道:目前好像只有江西,陕西,湖南三个省有开通,操作比较简单,只需要提供你的身份证号码,姓名就可以直接在办理身份证的挂失补办,时间也比较短15-20天,费用会稍微高一些。比如江西就开通了外出务工人员身份证受理平台。
    如果你在的省份,既没有异地回执单服务,又没开通网上办证通道,那就只能选择第一种耗时耗力的方式了。希望对你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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