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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爷爷有四个孩子,两个孩子和两个女孩,我爸爸是一个大二,癌症刚刚离开,爷爷还有三个孩子不想推我,我是一个孙女支持爷爷?

离婚 2020-02-06 06:1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有特定情况的有赡养义务。
    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爷爷、奶奶,有赡养的义务。
    《婚姻法》
    第二十一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第二十八条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 我国立法保护老年人的权益,是由于我国的国情决定的:  
    1、每个国家都会根据本国的国情,制订适合本国的法律,这与其他国家没有可比性;  
    2、老年人虽然是成年人,但是因为年纪大的原因,没有生活来源,需要子女进行赡养是合情合理的;  
    3、老人的兄弟有抚养的义务,但这是有前提的:只有由兄、姐扶养的弟、妹在其成年后,有负担能力的,才需要对年老无赡养人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规定:  第十四条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第二十三条老年人与配偶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由兄、姐扶养的弟、妹成年后,有负担能力的,对年老无赡养人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第七十四条老年人与家庭成员因赡养、扶养或者住房、财产等发生纠纷,可以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其他有关组织进行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其他有关组织调解前款纠纷时,应当通过说服、疏导等方式化解矛盾和纠纷;对有过错的家庭成员,应当给予批评教育。  人民法院对老年人追索赡养费或者扶养费的申请,可以依法裁定先予执行。

  • 1、子女作为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儿子和女儿都有义务赡养父母,已婚妇女也有赡养其父母的义务和权利。
      
    2、一切有经济能力的子女,对丧失劳动能力,无法维持生活的父母,都应予以赡养。对不在一起生活的父母,应根据父母的实际生活需要和子女的负担能力,给付一定的赡养费用。赡养费用一般不低于子女本人或当地的普通生活水平,有两个以上子女的,可依据不同的经济条件,共同负担赡养费用。经济条件较好的子女应当自觉、主动地承担较大的责任。赡养人之间也可以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协议,并征得老年人的同意。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赡养人所在单位监督协议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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