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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精神病患者用刀刺死一人,损害三人,大约能够赔付是多少?我还在山西省。逝者60周岁以上,杀人者29周岁以上。

刑事辩护 2020-02-09 09: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治安管理处罚责任和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或犯罪,应当负治安管理处罚责任和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治安管理处罚责任和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所以,要看这个精神病人属于以上哪种情况才能确定。
  •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关于精神病人的过失杀人相关问题,
    1.精神失常≠精神病人,影响判断是非的精神病人发病时犯罪不负刑事责任。精神失常不影响判断是非的,应该负刑事责任。
    2.精神病人犯罪不负刑责的,其监护人应当负民事赔偿责任。精神失常应负刑责的,由本人负刑责的,构成犯罪的应逮捕,由看守所羁押,由公安侦察,检察院起诉,法院判决。
    3.构成犯罪的,监护人负相对民事赔偿责任,比如是满14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监护人是家长,其管教不力是犯罪的成因,虽然犯罪的人没有财产,其家长也该赔偿。比如犯罪的是老年人,犯罪的人有个人财产,应从其个人财产中执行赔偿,个人财产不够的,其子女自愿放弃继承,可以不履行赔偿。4。对精神病人,虽然犯罪不负刑事责任,但考虑其社会危害性,应当送精神病院治疗。
  • 车祸赔偿可以要求精神损失赔偿。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l条、第7条规定,在交通事故中,受害人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受到损害,这种损害对受害人及其近亲属造成了事实上的精神痛苦。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人身伤亡,但这种创伤并不止于身体的伤痛,尤其死亡给受害人家属带来的精神上的痛苦是难以弥补的。所以在交通事故的索赔中,他们提出精神损害赔偿,取得一定金额的经济补偿是完全合理的。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规定,在交通事故索赔中,当事人应该在提出人身侵权赔偿的同时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否则,人身侵害诉讼结束后,不能就同一交通事故另行提起精神损害赔偿的诉讼,人民法院也不予受理。
      
    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笫7条规定,受害人本人、死亡人的近亲属,即受害人的配偶、父母和子女可以作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精神损害的赔偿。如果死亡人没有配偶、父母及子女的,其他近亲属方可作为原告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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