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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同样的情况下,我是项目的发起人,也是公司未来经营的主力军,如何分配股权是合理的!

综合法律 2020-02-08 09: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将公司股权或股权的收益权以某种方式授予企业的中高层管理人员和业务、技术骨干,形成权利和义务相互匹配的所有权、收益权、控制权关系,从而激励员工为公司长期发展服务的一种制度安排。  长期动态优化股权激励理念是华扬资本在多年长期为客户提供股权激励咨询服务的经验基础上,总结形成一套适合中国企业的股权激励机制。
    他通过灵活的激励模式、科学的定量模型、有效的考核体系、动态的激励方式,能更科学有效地解决人力资源管理中的一道道棘手难题,实现企业价值分配体系的动态均衡。  员工持股方案的长期动态优化,实际上是要解决股权激励中怎么分配的问题。
    要解决这个核心问题,公司第一要进行知识资本化,强调股权的按知分配,把员工的知识劳动转化为资本;第二要形成利益共同体,把利益关系理清楚,将员工利益与企业长期利益结合在一起,增强对员工的归属感、长远发展的关切度和管理的参与度,形成具有竞争和激励效应的科学的分配制度;第三,股权激励是基于3~5年甚至更长期的一种制度性安排,不同于工资、奖金等短中期激励;第四。
    股权激励授予对象、数量是动态变化的,并非一成不变,所以股权的分配不是一步到位,需要考虑过去的历史贡献者、现在的奋斗者以及将来需要引进的人才;第五,股权激励需与人力资源体系进行有效结合,通过绩效考核不断优化;第六,股权激励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收入机制、激励机制和退出机制。
      首先,根据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股权结构等因素确定首次配股总量;  其次,科学地进行岗位梳理和岗位价值评估,确定每一岗位级别认购股权数量的上限;  第三,根据当年员工绩效考核的结果授予该年员工可认购的股权数额,员工绩效考核结果不同,则授予的股权数额不同或者没有。
    员工岗位级别不提升,被授予的股票数量则不超过该岗位级别认购股权数量的上限。如果想要得到更多股票,须努力工作上升到更高级别以及绩效更优;  第四,公司根据公司的发展规划和上一年度退出股权数量确定每年公司新增股权数量。
      这样,员工持有的股权数额完全由其对公司贡献的大小而定,员工持股是动态的,在长期的年复一年的绩效考核中得到优化。
  • 首先明确,法律没有规定出资达51%就必定是法定代表人。要明了,两个股东,一方出资达到51%以上,法律上取得了控股地位,在股东会开会表决事项上将具有必然优势地位,除非公司章程约定按股东每人一票的方式而非按出资。
    但大多公司是按出资比例取得相应表决权,以决定公司经营、投资、人事等重大事项。也就是法定代表人是股东间协议确定的结果,出资多不必然就一定是法定代表人。且法定代表人只是对外可代表公司进行经营行为,公司为法定代表人的行为要承担法律责任。
    在行政处罚和刑事领域,任法定代表人意味着更多的责任。你可以要求以每人一票的方式来表决股东会事项,写在公司章程中。当然有对方书面同意。毕竟资本多少一般决定发言权多少,大多没有谁会让步。
    希望你有所明了。
  • 破产清算股权的和程序分类是怎样的
    1、《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所以,破产清算时,股权质押的清偿顺序是属于普通债权一类的,应该在第三步进行清偿。
    2、企业的对外投资一般有项目投资、证券投资和股权投资三种形式,因此对破产企业的对外投资的清算也相应的分为:
    (1)对破产企业项目投资的清算
    首先,应了解该项目的具体情况,包括了解相关法律文件、破产企业对该项目的实际投资情况、该项目本身的实际运作情况、投资各方对投资协议的履行情况等。
    接着,应委托评估师对该项目及破产企业在该项目中的投资权益进行评估。得到相应的参考依据后,清算组对该项目投资进行处理,一般有两种方式:清算或将投资权益有偿转让。
    (2)对破产企业证券投资的清算
    清算前,一般应对以下情况进行了解:
    a、证券投资的凭证情况,
    b、证券的所有权归属情况,
    c、该项投资的现状,
    d、投资的数量及投入的时间。
    由于证券投资的特殊形式,对其的处理一般应按照国家有关证券交易的规定进行。
    (3)对破产企业股权投资的清算
    一般而言,企业的股权投资有与他人合资设立新公司和设立独资子公司二种方式,对前者,应了解被投资企业的注册登记情况,其他股东投资的情况和该企业的财务状况及资产负债情况。
    由于股权投资的特殊形式,对其的处理不能采取一般的变卖或拍卖的形式,必须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转让。对于后者,除了对其的登记注册情况、资产负债情况、生产经营情况及经济效益情况的了解外,更重要的是对子公司的资产是否和如何并入破产企业进行清算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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