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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借给我贷款。 我是保证人。 他还没有借贷。 如何解除与我的关系

债权债务 2020-02-08 10:1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担保的方式为四种:抵押、质押、保证、抵押加保证。
    1、抵押担保:借款人以所购自用住房作为贷款抵押物的,必须将住房价值全额用于贷款抵押;以房地产作抵押的,抵 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签订书面抵押合同;借款人对设定抵押的财产在抵押期内必须妥善保管,负责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贷款人的监督检查。对设定的抵押物,在抵押期届满之前,贷款人不得擅自处分;抵押期间,未经贷款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将抵押物再次抵押或出租、转让、变卖、馈赠。
    2、质押担保:采取质押方式的,出质人和质权人必须签订书面质押合同,质押合同至借款人还清全部贷款本息时中止;对设定的质物,在质押期届满之前,贷款人不得擅自处分。质押期间,质物如有损害、遗失,贷款人应承担责任并负责赔偿。
    3、抵押加保证:是指贷款人在借款人尚未取得所购房屋产权的基础上,要求借款人提供具有代为清偿能力的第三方连带责任保证人作为贷款担保而向借款人发放的贷款。目前,一般要求所购房屋的开发商为担保人。
    4、保证担保:借款人不能足额提供抵押(质押)时,应有贷款人认可的第三方提供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保证人是法人的,必须具有代为偿还全部贷款本息的能力,且在银行开立有存款帐户。保证人为自然人的,本息有固定经济来源,具有足够代偿能力,并且在贷款银行存有一定数额的保证金;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保证人发生变更的,必须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担保手续,未经贷款人认可,原保证合同不得撤销。

  • 1、给人担保贷款,债务人还不上,担保人应承担担保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相关规定:第四条 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第七条 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第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第十九条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第三十一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 社保卡办贷款条件
      用社保卡办贷款,需要借款人有一定的还款能力。能证明自己还款能力的,就要从收入及财产方面来讲了。若是借款人申请信用贷款,那么借款人需要有稳定半年以上,3000元以上的收入,并且信用良好。
    若借款人是申请抵押贷款,就要有抵押物做抵押,并且信用不是很差。抵押物有抵押资格以及抵押条件,同时要有抵押额度。
      社保卡办贷款方法
      信用贷款
      借款人准备好自己的身份证明、收入证明以及当地人民银行答应的征信报告,到当地贷款机构提出贷款申请。
    在准备资料的时候,借款人将社保卡一并提供,有利于成功获得贷款以及提高贷款额度。
      抵押贷款
      与信用贷款相似,需要的资料除了包括上述组资料外,还要有抵押物的相关具体资料。
    相比较而言,抵押贷款办理会稍慢一点。
      这里需要特别提示的是,只有单独的社保卡是不能办贷款的,但在贷款历程中提供社保卡将有利于获得贷款。借款人资料提供越齐全,办贷款越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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