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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别的三人合伙人办了一个加工厂,不是我法定代表人,现运营并不是要散伙加工厂,可是法定代表人等着经销商来告加工厂时让人民法院来被查封加工厂在结算,我该怎么做?

综合法律 2020-02-21 19:0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六)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第八十六条 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  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对上述方面均有明确规定。  第
    一、合伙的经营决策,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决定。  第
    二、合伙经营的事务,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或者委托合伙人中的一个或数人执行。合伙人可以推举负责人,该负责人对外代表合伙的利益,对内承担经营管理职责。  第
    三、合伙经营的监督权,由全体合伙人共同行使或分别行使。  第
    四、合伙经营的结果,无论是由合伙负责人还是合伙人委托的其他人造成的,均应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
  • 拍卖房屋通常在执行程序中,通常在被执行人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而需要拍卖房屋时,才能启动房屋拍卖程序。
    要根据案情决定是否可以拍卖及拍卖的时间,通常要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才能启动拍卖程序。
    故如果申请人欲想通过拍卖房屋实现债权,可向法院申请拍卖,法院经审查后认为应当或者可以拍卖的,就会适时启动拍卖程序的。
    拍卖是人类社会特殊的商品交易方式,近现代以来在世界各国广为发展,各国的法律解释有所不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给出的定义为:拍卖是指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特定物品或者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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