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我是1987年考入某国企技校,实际上课仅半年,1988年学校组织部分学生去外地,将近2年时间,打工挣工资,后返回学校继续实习,分配进厂,正式工编制,请问我这种情况,技校期间算工龄吗?1988年学校组织部分学生去外地,打工挣工资,分配进厂,技校期间算工龄吗?

劳动纠纷 2020-02-14 15: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工作年限与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应当从劳动者向该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之日起计算,即在劳动者入职之日开始计算。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未订立劳动合同的,不影响工作年限的计算。因用人单位的合并、兼并、合资、单位改变性质、法人改变名称等原因而改变工作单位的,其改变前的工作时间可以计算为“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间”。
    另外,对于军人军龄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01]3号)第三十七条以及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退伍义务兵安置工作随用人单位改革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意见》(国发[1993]54号)第五条规定,军队退伍、复员、转业军人的军龄,计算为接收安置单位的连续工龄。
    原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规定,经济补偿金按职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计发,因此,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计发法定的经济补偿金时,退伍、转业军人的军龄应当计算为“本单位工作年限”。
    有一种特殊情况需注意,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也就是说,如果劳动者月工资高于了当地社平工资3倍的,即使劳动者工作年限超过12年,也只按12年计算。
  • 您好。实习生还属于在校学生,实习阶段不可能与实习单位形成劳动关系,更不可能签订劳动合同,因此,不存在离职问题,属于实习生离职。但是其离职可参考相关法律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员工离职,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用人单位。
    处于试用期期内的员工如需离职,仅需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即可,单位不得强留。因此,你已经提前一个月告知单位,可以离职。单位没有资格强制留你。由于没有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因此,实习生与单位发生的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不能够通过劳动仲裁的方式予以解决,只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但也可以尝试着向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请求干预并查处,看看是否有捷径可走。如有疑问,可与本所联系。
  • 因实习生并未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所以所得并非工资,准确的来说应该是劳务报酬,劳务报酬属个税法的应税所得项目,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批复,应缴纳个人所得税,而根据个税法相关规定,劳务报酬在四千元以下的扣除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扣除20%后为应纳税所得额,所以只有当实习报酬在800元以上的才需要交税。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石嘴山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