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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朋友03年患了肾小球肾炎,他04年买了大病保险。 13年检测出尿毒症,18年开始透析。 对不起,保险公司有要求吗?

保险纠纷 2020-02-12 12:0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大病保险基本上是指除了职工医疗保险以外,城市居民的医保和新农保,或者是城乡居民医保这样一块,我们通常称它为体制外的医保。他们发生医疗费用以后,经过新农保和城乡居民医保报销以后,还剩下来的自付的这一部分,用医疗保险或者是合作医疗每年结余的这些钱投到保险公司,然后由保险公司对刚才讲的自付的部分再进行一次报销。
    它的保障范围主要是指除了城市职工医保以外的城市居民医保和新农保,有的地方把新农保和城市居民医保合并称为城乡居民医保,是这些制度的保障对象。报销的范围大多数地方主要是针对自付部分,就是发生的医疗费,一部分是可以在医疗保险或者是合作医疗当中报销,剩下的部分在大病医保里面再给予报销。
      大病保险是对城乡居民因患大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报销,目的是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使绝大部分人不会再因为疾病陷入经济困境。2012年8月30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卫生部、财政部、人社部、民政部、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六部委《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发布,明确针对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参保(合)人大病负担重的情况,引入市场机制,建立大病保险制度,减轻城乡居民的大病负担,大病医保报销比例不低于50%。
  • 保险公司赔付规定之全部损失:
    1.保险车辆发生全部损失后,如果保险金额等于或低于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将按保险金额赔偿。
    2.保险车辆发生全损后,如果保险金额高于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将按出险时的实际价值赔偿。
  • 根据法律规定,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应赔偿的项目费用包括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受害人死亡的赔偿项目、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的慰抚金。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赔偿项目方面和赔偿标准方面贯彻了全面赔偿的原则。
    其中赔偿项目方面增加了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两项,并用“残疾赔偿金”代替“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具体规定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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