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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07年贷款买房,2008年结婚,今年2013年拿到房产卡,我能在房产卡上写个名字吗?

离婚 2020-02-15 15:2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
    (二)的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了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的所有权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待取得房屋产权证后,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诉。另外,最高院民一庭有关解释明确,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归属的范围包括:
    (1)购买福利性政策房屋;
    (2)购买商品房;
    (3)购买经济适用房。购买以上三种房屋,在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法院不宜就该房所有权直接判决。
    6、父母参与出资购买的房屋,子女离婚后,房屋的分割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
    (二)第二十二条规定,父母在双方结婚前的出资,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另有约定除外;父母在双方结婚后的出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另有约定除外。
    在实践中,还有一种情况:在离婚时,一方突然提出,买房子的钱是向父母借的,不是父母赠与的,并拿出借据证实。对此,法院一般的做法是,首先看另一方的态度,如果另一方不承认,法院一般不对该债权债务是否成立进行实质性审查,因为债权人不能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因此,法院在这类案件中,在对房屋进行分割的同时,会告诉主张是借钱的一方可以另案起诉。
    7、房产证上有第三人的名字,离婚后房屋的分割
    房产证上除了有夫妻双方的名字外,还有子女的名字,或有父母的名字。对此,法院一般不会将其主动追加第三人,而是采取如下措施:
    (1)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房屋部分的财产分割不予审理,由当事人另案起诉;
    (2)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将案件中止审理,告诉当事人另行提起析产之诉,后根据析产的判决结果,对夫妻共有部分的房屋进行分割。

    8、婚前双方出资购房,但婚前取得的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离婚后房屋的分割
  • 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该房屋属于个人财产,同样的,按揭贷款为个人债务。对于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的,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仍为产权证登记人的个人财产,剩余未还的债务为其个人债务。
    对于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且同时有证据证明其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进行出资的,则虽然该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按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处理,同样的,其按揭贷款债务为共同债务。
  • 企业房产抵押贷款,是指企业提供权属清晰的房产作为贷款抵押担保,易贷中国联合银行等合作机构在确认其经营状况正常、贷款用途合规的前提下,将按照抵押房产评估价值的一定比例核定额度,并由银行等合作机构发放的贷款。
    一、申请条件
    1、可独立核算的中小企业
    2、注册时间至少三年(含)以上
    二、申请资料
    1、公司营业执照,国地税务登记证
    2、组织机构代码证
    3、公司章程及验资报告
    4、企业央行的开户证明
    5、央行核发的经过年审的贷款卡(没有可在银行申办)
    6、企业近六个月财务证明和银行对账单
    7、最近两年及最近一个月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8、最近两年及最近三个月的纳税申报表和缴款单
    9、抵押房房屋产权证、租赁合同(如有出租)
    三、额度和期限
    1、贷款限额为800万
    2、贷款最长期限为12年
    四、常见问题
    1、企业房产抵押贷款的额度最高为多少? 最高是房产价值的七成,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定。
    2、企业房产抵押贷款怎样才能申请成功? 只要企业提供权属清晰的房产作为贷款抵押担保,银行等机构在确认其经营状况正常、贷款用途合规的前提下,将按照抵押房产评估价值的一定比例核定额度并发放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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