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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去世了,有个房地产卖分钱,房子以前是次子买的,名字是老人,买房时的收据不见了,老人的长子去世了,长子有女儿。

房产纠纷 2020-02-29 08:0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老人购买的房屋,并登记在女儿名下,属于赠与合同。赠与人拥有任意撤销权和法定撤销权。
    2.依据《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3.房屋作为不动产的权利转移为登记,房屋已经到不动产登记部门进行变更登记的,不可以撤销赠与。
    4.但是,还可以行使法定撤销权,即使不动产已经变更登记,依据《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5.如果没有上述情形,老人不得撤销房屋的赠与,该房屋仍是女儿的个人财产。
    6.根据《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7.该房屋再由女儿的配偶、女儿的子女、女儿的父母继承。
  • 土地纠纷中涉及到房产的相关问题:
    一、一般来说,仅有国有土地使用证是不能证明房屋权属的,从法律角度讲,房主同时具有房产证和土地证,才能证明其拥有该房屋。
    二、房产证和土地证密不可分。
    从法律角度来讲,房产证和土地证是房主拥有该房产以及土地使用权的证明,两者是密不可分的,没有土地证,就意味着房主不具备对该土地的使用权,那么在该土地被被人侵占的时候,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投标保证金的收据丢了的,保证金仍可以要求退还。  投标保证金的收据一般都会有一式几联的,如果给你的收据原件丢失的,可以向收取单位说明情况,由收取单位将存根联复印一份给你,并要求在复印件上盖上对方单位的公章或财务章,这样,复印件和原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可以凭此复印件直接要求对方退保证金。
      或者,也可以在具体结算时,由你单位向对方出具原保证金收据丢失,声明作废的证明,然后再由对方退还保证金。  如果对方不肯合作的,则应该设法收集相关证据,比如交付保证金的证据、对方的招标文件、相关通知等证据。
    到时如果对方不肯退保证金的,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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