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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2019年4岁,在幼稚园尿尿期内和别的小孩子玩耍,被一位小孩子拿夹层玻璃摔伤面部,缝线5针,我想问一下这一义务应当谁承担,医疗费用由谁担负,

综合法律 2020-02-12 16:1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幼儿园一定要负责任。
    2、《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3、在幼儿园内的孩子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谓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不能以自己的行为依法行使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人。法律这样规定,就是为了保护幼儿在教育机构内学习、生活期间的人身权利和健康权利不受损害。
  • 互相打架根据责任大小互相支付侵权赔偿,幼儿园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否则也要承担责任。  相关规定: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第三十二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
    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你可以对符合楼层要求的住户,提出由其共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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