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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丈夫经常打我,可以离婚吗?离婚说他讨厌,就喜欢打人。

离婚 2020-02-09 07:1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您好,请问您是想和对方离婚吗?首先您可以选择与对方协议离婚,约定财产分割事宜和孩子的抚养权归属;如果对方不同意,您也可以去法院诉讼离婚,由法官参照双方所举证据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判决决定。
    财产一般是双方平分,孩子的抚养权会综合双方的扶养条件,包括收入、文化素质、性格、是否有恶习、与孩子感情等进行裁量,不过在司法实践中,2岁以内的小孩法院一般会判给女方抚养,男方支付抚养费,另外,如果您有证据证明对方有家暴的事实,法院在判决时您胜诉的可能性会更大。
    如果您需要帮助或咨询具体的情况,欢迎致电。
  • 您好,关于你老公打你的行为,我国婚姻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第一,重婚的;第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第三,实施家庭暴力的;第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对于孩子的抚养权,我国法律实行的是有利于孩子成长及其他合法权益保护为原则,所以,如要想争取到抚养权,你需要提供更多的信息,我才能给你一些切实可行的建议,欢迎来电咨询或给我留言
  • 如果男方不改正家庭暴力的毛病,那么女方可以单方面选择到法院起诉离婚,那么既然选择诉讼离婚,就不是一方想离就离,也不是一方不想离就不离的,法院会根据起诉方的起诉理由判断是否支持双方离婚。法院判决双方离婚的唯一前提条件就是双方感情已经破裂确实无法在一起生活。
      另外,根据《婚姻法》(修正案)第32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这一规定说明,男女一方提出离婚后,是否准予离婚,不取决于另一方是否同意离婚,而是法院依据夫妻双方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和调解有无效来决定。
      同时,由于男方涉嫌家庭暴力,已经属于造成离婚的过错方,女方在起诉离婚的同时,可以提出离婚损害赔偿。根据《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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