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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老公分居快一年了,我们的感情在一年前就破裂了,当时他说离婚,我没有当真,现在觉得没有必要再拖下去了,他现在不同意协议离婚,我想问问分居离婚需要提前到法院办理相关申请手续吗

离婚 2018-08-28 06:1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上的分居是以夫妻双方因为感情不和而不存在性生活的共同居住,互相不履行夫妻义务为标志。夫妻中一方不同意离婚另一方可以起诉离婚,起诉离婚需要到对方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起诉离婚的程序包括:
    1、起草起诉状;
    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起诉离婚通常会涉及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债务承担等等问题,建议最好可以委托律师介入协助。
  • 婚 姻 登 记 条 例 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   分居一年半,如果一方起诉要求离婚,对方不愿意的,法院会怎么判要由法院根据审理情况来定。
      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判决离婚的前提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没有和好的可能。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是判断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之一,分居一年半不符合上述规定,还需要由法院结合庭审情况进行判断是否属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如果法院经审理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则虽然对方不同意离婚,但法院仍可以判决准予离婚;如果认为夫妻感情尚有和好可能的,则会判决不准离婚。
      《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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