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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妹妹与丈夫分居,两个孩子住在我的妹妹里,十几个以上,她丈夫的生活费和学费都没有交,现在她丈夫起诉她,说她骗了我妹妹来赔偿他的精神损失

离婚 2020-02-14 17: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长期分居离婚时财产的分割分配:
      
    1、如果双方约定分居期间双方所得归各自所有,则该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如果约定不明确的,依照《婚姻法》第17条、第18条关于夫妻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的规定确定财产的性质。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之规定:
      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 掌握好足够的证据,(视频,照片,当事者亲笔证明等一起能够证明另一方出轨的证据),之后到法院起诉离婚,同时拟定好财产分割办法,如果对方被判定为出轨,或者婚姻过错方,那么你在分割财产时可以占大头,另外如果有孩子的话,要单独说明孩子抚养问题,最好形成协议双方签字,上交法院。
  •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婚姻法》第四十七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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