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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和我老公是在广西柳洲结婚登记的,结婚两年一直分居,感情不合,现在我想离婚,因为我人在长沙不想去柳洲离婚,再说怕他家人害我,我想起诉离婚要什么条件?是不是也要去柳洲起诉?麻烦不?我总的一句话,就是想离婚但不想去柳洲,能帮我想个在长沙办离婚的方法不?谢谢。还有就是我和老公没小孩也没有共同财产,不存在财产分割问题。老公说要是协议离婚他同意,不过要去柳洲办理,我就是不愿意去柳洲,因为老公说话是个说话不算数的人,我不相信他了,我怕万一到了柳洲他的地盘他又变卦,所以不敢去。

离婚 2018-08-28 06: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协议离婚手续办理流程
    通过行政程序进行的协议离婚由民政部门主管。协议离婚的登记管理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者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民政部门,在农村是乡镇、民族乡的人民政府。
    1、申请。协议离婚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申请时各方应持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明、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离婚协议书、结婚证等,以便登记管理机关查明当事人身份,确定管辖权。
    2、审查。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在受理当事人的离婚登记申请后,应当在一个月内进行审查,在审查过程中,应全面了解协议的内容,尤其是注意双方当事人请求离婚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的生活困难帮助、分割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是否合适。
    3、登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后,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应予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对于不符合法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以书面形式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夫妻关系从当事人领取离婚证时起解除。离婚的当事人一方不按照离婚协议履行应尽义务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4、撤销。申请离婚的当事人弄虚作假、骗取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当撤销离婚登记,对离婚的当事人宣布其解除婚姻关系无效并收回离婚证,并对当事人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如果当事人认为其符合离婚条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婚姻关系当事人双方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问题协商不成,或者一方要求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应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达到离婚的目的。
  • 夫妻双方办理离婚手续,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所在单位、村委会或者居委会出具的介绍信、离婚协议书、结婚证。注意他们回老家办理时其离婚协议书应当写明双方的离婚意思表示、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问题等。
  • 你好,在法律层面,您所描述的问题主要涉及:分居两年是否可以离婚。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两人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法院应该判决离婚。虽然这里您讲到已经分居两年,一来您需要向法院提供你们分居两年的相关证据,二来该分居的原因必须是夫妻感情不和造成的。
    鉴于上述对您案件的分析,现从法律的角度作出如下建议:如果不能提供上述证据,足以使得法院确认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就不能达到法院认定的夫妻感情破裂的标准。但是对方多次蓄意不出庭的,向法院说明原因之后,可以要求公告送达。
    希望我的答复对您有所帮助,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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