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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人离婚了,也没有离婚,也没有结婚证明,但是孩子的出生证明没有父亲的信息,孩子出生的时候就在母亲身边。 现在男性想带着孩子回去。 我想问问女性能不能保护孩子。 孩子现在一岁半了,女孩子谢谢你

离婚 2020-03-03 11:2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起诉离婚时,如果小孩有户口的,不再需要出生证明,如果没有的,需要提供出生证明,来证明小孩的年龄,以此来确定小孩应该判给谁抚养。
  • 根据《婚姻法》第二十条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这是法定义务。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或离婚诉讼期间,这一义务不能终止。
    如已经解除了婚姻关系,这一义务也随之终止。能引起夫妻间扶养义务免除的情形有3种:当扶养权利人自身有了谋生能力和生活来源,从而不需要扶养时;当扶养权利人子女已成年,开始对其尽赡养义务,并足以达到生活需求时;城市或农村的夫妻双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的,或者其赡养人和扶养人确无能力赡养或扶养的,前者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救济,后者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担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的五保供养。
    这3种免除情形只是物质扶养的免除,精神扶养不能免除。
  • 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双方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不属于法律上的夫妻关系,不能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处理。双方可以协商处理财产和孩子抚养问题,协商不成有争议的,可到法院诉讼处理。
    经法院确认双方属于以夫妻名义居住生活的同居关系的,可根据民法通则(明日将为民法总则)及相关司法解释处理,即除去双方能举证属于自己所有的财产外,按照共有财产处理,一般应均分。
    孩子的抚养权和抚养费问题由法院根据双方的经济能力、生活环境及孩子的成长需要等综合情况确定。孩子处于哺乳期的,应由其母亲抚养。
  • 婚姻关系是在结婚证为依据的,户口簿显示已婚,不代表双方的婚姻关系有效。双方只要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即不是有效的婚姻。则不存在离婚的问题。  法律依据:根据《婚姻法》第八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但如果双方是在1994年2月1日前结婚,且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可以视为事实婚姻关系,即使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也视为有效婚姻,需要办理离婚手续。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五条作出了专门的规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自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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