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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要问我们家商品沒有出生医学证明,早已很多年了,可是有户籍,如今在异地念书想把户籍掉转,但是沒有出生医学证明无法转,能够帮助解释一下吗?

综合法律 2020-02-24 04:3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不能更改户口本的“出生年月”:  
    1、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17条的规定,当事人要更正户口本“年龄”的,必须交验本人的《出生医学证明》来佐证;  
    2、而《出生医学证明》的记载,一经确定,原则上来说,就是不能更改的,在两者的“出生年月”一致的前提下,不能办理该项。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二,《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安部关于启用和规范管理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的通知》(国卫妇幼发〔2013〕52号):  
    三、建立健全有效工作机制:  
    (二)严格信息变更。《出生医学证明》一经签发,签发机构对证件记载的信息原则上不作变更。对申请人申报新生儿出生登记欲变更新生儿姓名的,由户口登记机关按照《出生医学证明》记载的“姓名”办理出生登记后再按照有关规定为其办理姓名变更手续,将《出生医学证明》记载的新生儿姓名登记为曾用名。
  • 户口与孩子上学有很大的挂钩,如果户口非本地的比本地户口的小孩上学要难些,所需的材料更多。
    外来户籍外来人口适龄儿童申请就读小学所需材料: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原户籍地户口本、身份证。
      
    (2)本地公安部门办理的满1年或1年以上的有效居住证件。
      
    (3)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居(租)住证明,包括房产证(房卡)、购房合同及付款凭证、住房租赁合同等材料。
      
    (4)父母务工证明或其他合法经营(营业执照)的相关工作证明。务工证明以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1年或1年以上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为准,社会保险项目以市人保部门公布的为准;从事家政服务、自谋职业等不适用保险暂行办法的其他人员,需提供工作单位和居住地所在乡镇、街道社区开具的从事1年或1年以上的就业证明。
      
    (5)孩子出生证、预防接种证、符合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政策的有关证明。
  • 出生证本身,并不存在遗产继承权:
      1,父母与子女之间,存在法定的继承关系;
      2,被继承人可以立遗嘱明确继承人,在未留遗嘱的前提下,遗产可以相互继承。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二十四条 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九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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