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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减公司人员,一年赔偿一个月,现在我已经放五个月假了! 拿了最低工资,工资还没有支付。 以前是零件制。 赔偿是按最低工资计算的吗

劳动纠纷 2020-02-13 13: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公司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而且支付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那么反应到就业局、仲裁委员会解决,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申请双倍工资及赔偿。
  • 最低工资标准测算方法。   
    一、确定最低工资标准应考虑的因素确定最低工资标准一般考虑城镇居民生活费用支出、职工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失业率、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可用公式表示为:   M=f(C、S、A、U、E、a)   M 最低工资标准;   C 城镇居民人均生活费用;   S 职工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   A 职工平均工资;   U 失业率;   E 经济发展水平;   a 调整因素。   
    二、确定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用方法   
    1.比重法即根据城镇居民家计调查资料,确定一定比例的最低人均收入户为贫困户,统计出贫困户的人均生活费用支出水平,乘以每一就业者的赡养系数,再加上一个调整数。   
    2.恩格尔系数法即根据国家营养学会提供的年度标准食物谱及标准食物摄取量,结合标准食物的市场价格,计算出最低食物支出标准,除以恩格尔系数,得出最低生活费用标准,再乘以每一就业者的赡养系数,再加上一个调整数。      
    1.按比重法计算得出该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   月最低工资标准=210×
    1.87+a=393+a(元)
    (1)   
    2.按恩格尔系数法计算得出该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   月最低工资标准=127÷
    0.604×
    1.87+a=393+a(元)
    (2)   公式
    (1)与
    (2)中a的调整因素主要考虑当地个人缴纳养老、失业、医疗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费用。   另,按照国际上一般月最低工资标准相当于月平均工资的40—60%,则该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应在360元—540元之间。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
    20.92÷8)×(1+单位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比例之和)〕×(1+浮动系数)
  • 劳动法只规定了,用工单位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劳动保障的最低工资,你的工资必须根据工作的难易程度和工作的劳动强度等综合来评定,用人单位与你签订劳动合同时候会约定一个工资,只要这个工资不低于当地的最低劳动保障工资即可,如果你觉得低可以不从事这份工作!所以,个人认为,你这个很难仲裁。
    但法律也有条规定劳动者一律平等,在一个单位同等岗位的工资应该相同会相近,所以如果你的工资比你单位同等岗位的工资明显过低,那么可以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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