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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南老家安徽首都要买房,没有以男子名义出借的房产记录,婚后两个男女在昆山地区买房,如家?

离婚 2020-02-09 21:1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新婚姻法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可将该不动产认定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财产,尚未归还的部分贷款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债务。
  • 婚后贷款购买的房产如无特殊约定应属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平均分割。需要说明的是:婚后贷款购房,无论是个人支付房款还是夫妻双方共同支付房款,也无论是一方偿还贷款,还是双方共同偿还贷款,均不影响房屋共同财产的形成。
      如果离婚时贷款已经还完,双方按市场价值平均分割即可,房屋市场价以专业房地产评估公司的评估值为依据。
      如果离婚时贷款尚未还清,双方应当平均分割房屋净值,房屋净价值为离婚时房屋市场价(专业房地产评估公司的评估值为依据)减去未还款本金(不含利息)。
  • 对于怎样认定二套房,银行与房管局认定二套房的标准不一样。在银行看来,之前有购房贷款没有结清在贷款购房属于二套房,之前按揭购房结清后或之前一次性付款购房,在贷款购房属于首套房。而在房管局看来,在购房前没有房子或者之前的房子已经卖掉,在购房属于首套,如果之前有房子在购房属于二套房。
    有关政策规定,家庭成员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未成年子女也被划为家庭范畴,所以以未成年子女名义购房时,会按照二套房政策执行,即需首付50%、利率上浮
    1.1倍。如果卖掉这套房产再贷款购房的话,可以按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未成年时名下有房产,成年后再贷款购房。如果不出售现有房产,再贷款购房则属于二套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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