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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盆友跟我说借走三千块钱,写的借据上边写了她的姓名和身份证号和身份证地址,欠谁谁谁三千块钱,如今已过三四个月她不还给,我能提起诉讼吗

诉讼 2020-04-01 17:2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有借条的情况下,可以通过以途径追讨债务:
    建议直接向借款人追讨,如果其拒不归还,可以到法院起诉处理。
    如果借款人已经明确表示将不归还或者推拖还款的,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处理。
    债权债务纠纷去法院起诉需要原告身份证,欠条或者其他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据,起诉状去法院立案。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别人欠钱不还,可以到对方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
    1、立案。持身份证、借条以及起诉状到法院立案庭立案。
    2、法院立案庭会审查你的情况,如果符合起诉的条件,就立案,并出具立案通知书,告知你诉讼权利和义务。
    3、立案后,案件会转入具体经办法官手里,法官会给对方发放答辩通知书以及权利义务告知书。
    4、开庭审理案件,做出判决。
    5、如果对方不按照判决或者裁定履行义务,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措施包括:查封冻结财产、拍卖财产、限制高消费,拘留等,即使现在没钱,以后一旦有钱了,随时可以申请执行。
  • 发生经济纠纷,身份证不能作为证据之一,要提供有效证据才可以作为依据。比如借款,需要有足够的证据能够证明你们之间存在真实有效的借贷关系。没有欠条,即使有身份证也没用,因为只凭身份证无法证明你们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
    还需要有银行转账记录或者是债务人的收条等证据进行证明。建议最好写借条,并要求其提供财物担保或提供担保人。
      同时,抵押身份证,对方可以挂失,身份证就失去意义。而且个人不得扣留别人身份证,根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五条第三款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扣押居民身份证。
    但是,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执行监视居住强制措施的情形除外。有权扣押居民身份证的主体只能是公安机关,如果个人抵扣身份证还需承担不必要的法律责任。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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