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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信用卡担保人,如何取消

银行 2020-02-09 17:4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债权债务纠纷担保人我国《担保法》规定,如果保证人与保证权人对连带责任保证和一般保证没有作出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连带责任保证。
    单独起诉担保人的情形:第二十条 连带共同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
  • 根据担保法规定:
    第二十五条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即担保人可以撤销担保;
    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对于借条上担保责任的解除,按欠条约定的时间,超过时间责任解除,即担保人可以撤销担保。
  • 你好,您问的我国规定了银行担保人的责任有哪些这个问题,我做出了以下的解答。  《担保法》  第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第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三十三条 本法所称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本法第三十四条所列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物。
  • 你好。
    1、担保纠纷是比较复杂的,要引起重视、妥善处理;
    2、如果对方起诉你要求还钱,首先要准备积极应诉,从债务、担保本身的情况做好积极的答辩;同时做好最坏的打算,留意你朋友的财产状况,以防止将来承担担保责任以后可以追偿,使自己的损失降到最低;
    3、至于是否涉嫌刑事方面的合同诈骗,要根据具体的情况再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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