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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盆友,他以做买卖之名,从我手上借走10万余元,有借据,讲好月内偿还,但是他做买卖出大事了,总说没有钱还,总说好听的,就是说不还,该怎么办?

损害赔偿 2020-02-10 09: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写起诉状,份数为被告人数+1份。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被告如果是公司法人等单位,要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个各一份;
    2、到被告地人民法院立案,交纳诉讼费。被告如果是公司法人等单位,要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
    3、证据材料复印件,份数为被告人数+1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 这要根据具体情节确定,如果是以诈骗为目的的借贷,就有可能构成诈骗罪,根据具体数额,达到立案标准的,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同时信用社还可以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方式,要求被告人偿还借款。
    没有钱可强制执行财产。  但如果是正常的民事借贷,因做生意亏损而不能偿还的,属于民事经济纠纷,不需要坐牢,法院可判决中止执行,等到有条件执行时,再予执行。我想上面说明白了吧。
  • 起诉拿到判决书,申请强制执行,不再有时效问题,并且发现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即可通过执行法官予以查封扣押冻结,进而予以执行。如果不起诉,借条本身有诉讼时效问题,过了时效法律不再保护,并且不起诉即便是发现了对方财产也束手无策(当然如果诉讼时效还没经过的可以作诉前保全,但还要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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