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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再婚了,我们付钱买房子,但我们在售后登记了,名字是他的,现在我想离婚,房子没有我。

离婚 2020-02-10 13:11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婚姻法》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 1、根据我国《物权法》第6条、9条、14条的规定,房屋产权以房产证上登记的所有权人为准;
      
    2、房屋产权未登记在当事人夫妻双任一方的名下(未办理房屋产权登记证)的,该房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在夫妻双方有出资的前提下,是可以根据夫妻共同财产分配该债权的),离婚时,当事人双方是不能处置该房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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