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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我妻子生孩子时支付生育保险,这个生育保险可以报告多少钱。此外,我妻子有农村合作医疗,可以一起报销。

保险纠纷 2020-02-12 16:5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办理生育保险待遇的申领

    女职工生育、流产、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或男职工配偶生育、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后一年内,分别由女职工,男配偶所在单位申领生育保险待遇。提供以下资料:


    (1)《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审核表》一式二份;


    (2)《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和复印件或夫妇双方在本市居住地、户籍所在地街道计生部门出具的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证明(本市户籍参保人的证明由户籍所在地街道计生部门提供,非本市户籍参保人的证明由居住地街道计生部门提供);


    (3)根据下列不同的情况,同时提供相关凭证:


    1、顺产,难产:

    A.《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B.《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无可不提供);

    C.难产的附带医院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2、产妇或婴儿死亡:

    《死亡报告书》(原件及复印件)。

    医院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3、流产:

    医院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4、男配偶假期工资:

    A.《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B.《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


    5、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A.医院诊断证明或病假建议(内容包括手术名称)原件和复印件。

    B.男、女职工施行复通术者须提供区(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手术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温馨提示:


    1、医院诊断证明应为区级(或镇级)及以上医院证明方有效。


    2、怀孕16周前的突然流产、非定点医院的急诊、产假期内的产科并发症、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等,按有关规定向医保局申报,经审核确认的费用将直接拨至单位帐户。


    3、所有复印件都必须用A4纸复印。


    4、非本市户籍的育龄参保人,应当向本市现居住地镇、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办理生育申报备案。


    5、申领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时不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不享受相应的独生子女津贴。


    6、“生育津贴”或“男配偶看护假期工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拨付到参保人生育时所在的用人单位,按参保人在“生育时所在单位”实际享受的产假天数核发。

  • 生育保险是通过国家立法,在职业妇女因生育子女而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及时给予生活保障和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其宗旨在于通过提供生育津贴、医疗服务和产假,维持、恢复和增进生育妇女身体健康,并使婴儿得到精心的照顾和哺育。
    生育保险提供的生活保障和物质帮助,通常由现金补助和实物供给两部分组成。现金补助主要是指及时给予生育妇女的生育津贴。有些国家还包括一次性现金补助或家庭津贴。实物供给主要是指提供必要的医疗保健、医疗服务以及孕妇、婴儿需要的生活用品等。
    提供的范围、条件和标准主要根据本国的经济状况确定。
  • 代缴社保是劳动保障事务代理中的一种代理方式,指由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中心,按照国家有关人事政策法规要求,接受单位或个人委托,在其服务项目范围内,为个人或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生育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及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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