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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17岁的女朋友和我自愿开了一个房子,由女性父母知道我对少女撒谎是属于强奸的,我想咨询这个问题。

刑事辩护 2020-02-09 19: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建议及时报警,涉嫌强奸罪,可以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未遂犯可以从轻处罚,具体量刑看情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 【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 1,婚姻法规定的最低结婚年龄,男性满22周岁,女性满20周岁,因此未满18周岁不能结婚; 2,强奸的定义,原则是指在女方不同意、不自愿的情况下与之发生性行为,特别规定是当少女未满14周岁时,即使是她同意、自愿与男子发生性关系,该男子也会构成强奸,因此在你的具体情况中,如果女方已满14周岁且自愿发生性行为,男方不属于强奸未成年少女。
  • 如果在实施犯罪过程中导致受害人的身体受到伤害,强奸罪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但不能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 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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