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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一下我妈妈在小工厂上下班手被设备挤伤烧伤了好比较严重老总不愿掏钱看医生看还说成小伤皮外伤性,我想报工伤事故要怎么做

工伤赔偿 2020-02-14 14: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首先用人单位应该在一个月内向劳动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如果单位不申请的话,自己写份工伤认定申请,向当地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提交的资料包括:工伤认定申请表; 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3.劳动局做出工伤认定决定
    4.伤者去有资质的医院做伤残鉴定(骨折的话最低也是10级伤残)
    4.把医院的伤残鉴定交给劳动局和用人单位(最好自己复印一份保存),劳动局会发“工伤认定通知书”给用人单位。
    5.单位开始赔偿,主要包括伤残补助金、医疗费。
    6、每月20日-30日办理工伤保险手续。
  • 工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的处理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第一百一十九条 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二)“车辆”,是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三)“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四)“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五)“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所以要特别注意:当员工上下班,如果是步行、骑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与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相撞受伤的就不能认定为工伤了。
    2、什么是“上下班途中”及“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函〔2004〕256号)中解释:
    二: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这里的“上下班途中”既包括职工正常工作的上下班途中,也包括职工加班加点的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既可以是职工驾驶或乘坐的机动车发生事故造成的,也可以是职工因其他机动车事故造成的。
    3、不符合不得认定工伤条件:
    不得认定为工伤的条件在《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有明确规定:
    第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二)醉酒导致伤亡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从上面规定可以看出:

  • 1、工作原因受伤,属于工伤;  
    2、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需要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申报,如果公司不申请,则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需提交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局的网站一般有下载)、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等;  
    3、如果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一般设立在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4、各省的赔偿标准是不一样的。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获得的补偿是不一样的。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  
    5、如果你没有劳动合同及其他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无法申请工伤认定,可以先申请劳动仲裁确认你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经过劳动仲裁确认存在劳动关系后,再申请工伤认定。  
    6、相关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及你所在省的工伤保险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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