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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前买的商品没有填入户口。 如果这个地区被撤去的话,户籍是必要的还是户籍会影响最大的利益呢?

综合法律 2020-02-12 07:0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公租房情况下,承租人和同住人都属于被安置对象,承租人死亡的情况下,一般会先在原同住人中在指定或由同住人自己商量在符合同住人条件的人里选出一个同住人。根据上海市目前的一些规定,同住人一般有①在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在被拆迁房屋有本市常住户口,已实际居住一年以上,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
    因结婚而居住在被拆迁房屋内,不受居住一年的限制。②在本市无常住户口,至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因结婚已在被拆迁房屋内居住的。③在被拆迁房屋有本市常住户口,因家庭矛盾、居住困难等在外借房居住,他处也无公有住房的。
    ④因服兵役、读大学等原因,户籍迁出被拆迁房屋,在本市无他处常住住房的。 “他处有房”是指原承租的公有住房、计划经济下分配的福利房、自己部分出资的福利房、房款的一半以上系用单位的补贴所购买的商品房、公房被拆迁后所得的安置房(包括自己部分出资的产权安置房),以及按公房出售政策购买的产权房。
  • 收养需要有民政部门的收养关系证明,拿证明,还有你和孩子的户口本身份证去派出所即可以办理迁移户口证明。
    办理收养很麻烦。
    一、根据《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的有关规定,收养孩子需办理以下手续:
    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一)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二)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 离婚后户口没迁出债务不需要一起承担如果是夫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那么债权人仍可主张已经离异的男女双方承担连带还款责任,一方可以在承担还款责任后、依据离婚协议或者法院文书向另一方追偿,与户口是否迁出没有必然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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