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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个合伙人开幼儿园,一个人注资,一个人管理方法。可是注资的在另一人不知道的状况,把幼儿园转让了,随后如何处理

综合法律 2020-02-11 10:3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合伙企业没有法人资格,不存在整体转让,因为合伙企业是人和企业,只有合伙人入伙和退伙之说,转让的也是合伙人的身份及合伙份额。操作上可以先由原来的两个合伙人一致同意新人入伙, 再由合伙人一致同意其中的某一个或某几个合伙人退伙。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七十三条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 因为根据合伙企业法律规定,发生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可以决议将合伙人除名:
      
    (1)合伙人未履行出资义务;
      
    (2)合伙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3)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4)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
      所以,按照以上规定,合伙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 如果是私营的公司形式的幼儿园,则可以通过股权收购的方式转让;如果是国家事业单位形式的幼儿园,则不能转让。为避免受让不良债务,需要在转让前对幼儿园进行必要的法律尽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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