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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是结婚前买的。由于是公有住房,因此那时候沒有申请办理房地产登记备案。(公有住房也并不是我企业的),结婚后办的房地产登记备案,备案两个人名字,问这房屋我可以分得是多少?

房产纠纷 2020-02-12 15: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夫妻未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进行约定,则婚后购买的为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房产买卖、抵押、分割、交换、赠予等房产登记由有关当事人共同申请。  房产登记须提交的资料:  
    1、房屋产权移交凭证及交易权属登记申请表  
    2、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  
    3、商品房权属证明书原件  
    4、购房发票办证联  
    5、维修基金专用收据原件  
    6、购房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书原件  
    7、期房抵押证明原件(有抵押贷款的提交)  
    8、换发他项权证申请书原件(有抵押贷款的提交)  
    9、换发他项权证委托书原件(有抵押贷款的提交)  
    10、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复印件(非本市户口购房者提交)  
    11、契税减免申报表原件(有减免的客户提交)。
  • 已经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书已经有法律效力,没有资格分房屋财产。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法释〔2011〕18号)规定:
    第十八条 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法释[2003]19号)规定:
    第九条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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