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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开车穿过斑马线,买了一辆100万美元的第三份责任保险,没有保险,为什么保险公司说非健康保险不能保险,问我出去,合同没有说什么药不能报销。

保险纠纷 2020-02-11 07:0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赔偿范围
    机动车辆保险为不定值保险,分为基本险和附加险,其中附加险不能独立保险。
    基本险包括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三责险)和车辆损失险(车损险);附加险包括全车盗抢险(盗抢险)、车上责任险、 无过失责任险、车载货物掉落责任险、玻璃单独破碎险、车辆停驶损失险、自燃损失险、新增设备损失险、不计免赔特约险。
    我们通常所说的交强险(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也属于广义的第三者责任险,交强险是强制性险种,机动车必须购买才能够上路行驶、年检、上户,且在发生第三者损失需要理赔时,必须先赔付交强险再赔付其它险种。
    首先是交强险,这是必须的,其次新车上的有车辆盗抢险、车损险、不计免赔、车上人员安全责任险、划痕险、玻璃险、第三者责任险。 其它就没什么重要的了。
    在车险购买齐全后推荐可以选择一份驾驶员意外伤害保险进行补充,车险都是保车不保人的。

  • 一、保险公司赔偿的限额。
    双方协商,由车主陪同到保险公司核算赔偿数额,由保险公司在强险范围内承担交通事故赔偿责任,医疗费赔偿额为:1万元,伤亡赔偿限额为11万元,财产赔偿限额为2000元,如果肇事车辆由第三者责任险的,在第三者责任险范围内赔偿;不足的部分由肇事车主根据责任比例承担;
    二、保险公司赔偿的项目。
    1、医疗费、
    2、误工费(退休人员不赔偿,但被单位返聘的除外)、
    3、护理费、
    4、住院伙食补助费、
    5、交通费、
    6、残疾赔偿金、
    7、死亡赔偿金、
    8、被抚养人生活费、
    9、精神损害赔偿费;
  • 保险公司是报销费用给车主(被保险人)的。
    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
    第八条第一款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四)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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