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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按揭购车,还款期是三年,有三个月违约,贷款是50000元,每个期间是1563,他们收到我全部10%的违约,合法吗?

债权债务 2020-02-12 12:1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违约金的标准是金钱,但当事人也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标的物为金钱以外的其他财产。违约金具有担保债务履行的功效,又具有惩罚违约人和补偿无过错一方当事人所受损失的效果,因此有的国家将其作为合同担保的措施之一,有的国家将其作为违反合同的责任承担方式。贷款违约金按什么公式计算参考如下,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按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的有关规定,对借款人追究违约责任:
    一、借款人不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
    二、借款人提供虚假文件或资料,已经或可能造成贷款损失的;
    三、未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将设定抵押权或质押权财产或权益拆迁、出售、转让、赠与或重复抵押的。
    四、借款人擅自改变贷款用途,挪用贷款的;
    五、借款人拒绝或阻挠贷款人对贷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
    六、借款人与其他法人或经济组织签订有损贷款人权益的合同或协议的;
    七、保证人违反保证合同或丧失承担连带责任能力,抵押物因意外损毁不足以清偿贷款本息,质物明显减少影响贷款人实现质权,而借款人未按要求落实新保证或新抵押(质押)的。
  • 贷款人违约会产生的后果:
    1、信用记录会产生污点
    我国个人征信体系对于个人信用记录管理非常严格,主要制约个人和金融机构之间的借贷关系,所以信用贷款一旦违约会对个人信用记录产生污点,之后借贷人申请信用卡或银行贷款那是相当麻烦的,或是要承担相当高的利率,甚至银行直接不批。
    2、逾期还款滞纳金较高
    如果信用贷款出现逾期,贷款机构首先会电话催收,并将借款人列入逾期名单,同时利率上浮,作为逾期滞纳金。滞纳金力度各家贷款机构不尽相同,如花旗银行,会在原利率的基础上加收50%的利息,而平安银行一般不会收取罚息,除非是恶意逾期还款。但小贷公司收取的违约金可能会还要多一些。
    3、逾期超过一定金额将走法律程序
    当信用贷款借贷人恶心逾期还款或根本还不上的时候,信用贷款机构或银行就会根据当时签署的信用贷款合同走法律程序起诉借贷人。
  • 根据《合同法)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在处理这类纠纷时,应当注意区分三种情形:一是约定了还款期限,借款人也按期还了款。二是约定了还款期限,但是借款人逾期还款。三是借款没有约定还款期限。  第一种情形自不必说,在约定的期限内使用借款是不承担利息的,因为双方没有约定利息,视为不支付利息。第二种情形借款人在约定的借款期限内是不承担利息的,道理很简单,就是双方约定的借款期限内视为无息借款。但是逾期还款了,就是对贷款人合法权利的一种侵害,就是一种违约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那就是承担逾期还款所逾期限内的借款利息,按照国家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利息。第三种情形属于无息无期限借款,什么时候贷款人向借款人主张归还借款(当然要留够一定的归还期限),借款人未能归还的,从贷款人要求归还的期限届满开始计算利息。  民间借贷的利息和利率的确定有无原则。民间借贷合同为有偿合同的,其利息和利率的确定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当事人对利息和利率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的约定办理。  
    2、民间借贷合同当事人之间约定利率的,其约定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贷款利率,但是不得高于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根据司法解释,民间借贷的利率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这一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3、民间借贷当事人之间不得约定计算复利。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指出,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其利率超出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时,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4、民间借贷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约定的定期无息借贷,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借贷经催告不还,出借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可以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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