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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丈夫在金大地上下班,因为加班加点,我丈夫下班了和工人出来用餐饮酒,在吃罢饭回家路上车祸事故不幸身亡,企业必须担负?

刑事辩护 2020-02-10 14:4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1、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则属于工伤,用人单位应当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2、在上下班途中,遭遇的交通事故属于本人主要责任,则不属于工伤,劳动者可以享受病假待遇;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你好,根据你所说的情况,公司需要在24小时内通知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及其参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用人单位负有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法定义务,自受害人发生交通事故之日起30日内提出申请,情况特殊的,经批准可以适当延长申请时限。
    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提出申请的,受害人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年内有权直接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以上,希望对你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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