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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厂时常规体检已过,在厂工作中大半年常规体检出現了难题,结核病,那麼职工能够请有薪病事假吗?也有治疗费企业报帐吗?

劳动纠纷 2020-02-25 07: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第二条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59.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 公司无权拒绝即将离职的员工享受公司的福利病假,是损害了你的权益。你应该享受带薪病假。如果公司不给你,你首先要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出具一些关于你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包括工资单、最好有公司的劳动手册或者书面的有关福利带薪病假规定等),再根据劳动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仲裁裁决结果要求单位给你带薪病假,如果单位不执行的,再到法院进行诉讼。
  •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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