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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商的负责人将项目分包后,分包给其他人,从项目的楼上跳下去受伤并死亡,承包商还是业主负责?

劳动纠纷 2020-02-11 05: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建设单位虽然和分包单位之间没有合同关系,但是当分包工程发生质量、安全、进度等方面问题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时,建设单位既可以根据总承包合同向总承包单位追究违约责任,也可以根据法律规定直接要求分包单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分包单位不得拒绝。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之间的责任划分,应当根据双方的合同约定或者各自过错大小确定;一方向建设单位承担的责任超过其应承担份额的,有权向另一方追偿。
  • 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人或者转包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七条关于转包后的工程工伤责任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4〕9号)第三条规定,工厂转包后方式工伤事故的,承包人是经过合法注册的用人单位,具有法定用工主体资格的,由承包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承包人不具有法定用工主体资格,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转包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转包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之后,有权向承包人追偿
  • 应按照承包方和发包方签订承包工程合同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时,按照双方的过错责任大小来承担赔偿责任。发包方没有按照约定支付承包费,要求支付,协商不成,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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