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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3月我在xx打工,在工地上出了事故。当时老板给我看了病并赔偿了一些资金,但是现在病没看好我还得住院治疗,所赔的钱根本不够。老板注册的建筑公司是榆林市,我现在应该找哪里的劳动仲裁委员会进行伤残鉴定?

仲裁 2018-08-28 09:3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伤残等级鉴定)需到受伤职工单位所在地市一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
    2.根据《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七条之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3.根据《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八条之规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二)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三)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四)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 劳动者做工伤认定的,伤残鉴定结果出来了,结案申请应当由劳动者本人去做。
    工伤保险待遇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根据劳动者所在省的工伤条例确定,解除劳动关系时领取)、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根据劳动者所在省的工伤条例确定,解除劳动关系时领取)、停工留薪期工资(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确定)、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等。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及劳动者所在省的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首先写一份劳动仲裁申请书,交到劳动仲裁委员会,同时附上因工负伤的相关证据。无论是法院诉讼还是申请劳动仲裁,都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

    申请劳动仲裁,首先要证明是该企业职工,最好的证据是劳动合同和工作证。
    如果没有劳动合同和工作证就要保存好过去在该企业领工资的工资袋或者工资条。如果没有工资袋或者工资条,要找出你的同事或者介绍人,或者你的服务对象,他们也可以证明你是该单位职工。
    只要能证明与单位事实上形成了劳动关系,合法权益就可以得到保障。劳动监察大队经过调查,有权责令企业与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如果要证明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或者在完成企业交办的任务过程中受的伤,受伤后应及时向单位汇报,还要记住受伤时有哪些见证人在场,记住他们的姓名、住址和联系方法。
    如你请求赔偿,就要保存好相应的发票。包括挂号费、检查费、医药费、住院费、看病的交通费等票据。要求赔偿护理费,还需要保存医生开具的需要护理的证明和诊断证明,如果劳动者认为会造成终生残疾的,要向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残疾等级鉴定,领取工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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