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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再婚了,到他家五六年房子就被拆毁了。 选择房间时写的父亲的名字,现在给儿子户口,收房地产证明书时写了我丈夫一个人的名字,我有吗

房产纠纷 2020-02-12 08:37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父母和儿子签订赠与协议,一起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过户手续。  《房屋登记办法》  第三十二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三)赠与;  第三十三条 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
    (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 您好,如何补偿由双方约定,达成一致意见则生效,因为协议是双方意思的表示,并不涉及法律层面的问题。您可以在协议中提出你需要房子或者房子折价后分到一部分钱。 依照我国《婚姻法》规定离婚财产分割上,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
    房子也是你们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的一部分。如果您对协议不满,您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进入诉讼阶段,那通常来说,婚前购买的房屋属于婚前财产,但由于您的房屋有贷款,那么婚前支付的部分属于夫妻一方财产,而婚后共同偿还的部分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按您的描述,那么婚前的部分仍属于男方,婚后共同偿还的部分双方各占50% ,获得房产一方将这部分补偿给另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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