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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和他人非法同居,夫妻感情分裂,一年中,第三者应该判断什么罪

离婚 2020-04-01 12: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非法同居关系自行解除。如属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可向法院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可诉讼解决。


    2、解除同居关系的子女抚养:可比照离婚纠纷中关于子女抚养问题的规定。


    3、解除同居关系的财产分割: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分割财产时,应予适当照顾,或者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的经济帮助;同居生活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要求继承死者遗产,如符合继承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可根据相互扶助的具体情况处理。


  • 1、因婚姻关系中存在第三者,而致夫妻一方自杀死亡的,第三者只是违反婚姻法,不是犯罪行为。
    2、构成犯罪,需要某种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而第三者插足并不足以造成他人自杀的后果,插足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3、所以,单纯的第三者插足,妻子自杀死亡的,插足者未实施犯罪行为,不构成犯罪。
  • 重婚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违反《婚姻法》的两种不同的行为,二者之间有本质的区别。  重婚,是违反《刑法》的犯罪行为,是指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或者行为人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犯重婚罪的,按《刑法》第258条的规定,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001年4月28日公布实施的修正后的《婚姻法》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这是人类文明进步的象征之一,而重婚则是封建社会遗留下来的“一夫多妻”和男尊女卑的丑恶行为。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的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的行为,构成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要件有三个:  
    1、有配偶者;  
    2、不以夫妻名义;  
    3、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  符合这三个要件,构成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行为。  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婚姻法》的规定,合法夫妻的无过错方应当依法予以制止,但这种行为并不违反《刑法》的规定,如果有配偶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则构成重婚,应依法受到《刑法》的处罚。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在《刑法》上也有特别的规定,《刑法》259条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在这条规定中,“同居”是违反《刑法》规定的,依法应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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