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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人有点抑郁,男人有肺结核,但男人有女人外出,也住在一起,男人很少在家一年,有一个六岁的女儿,如果离婚的女儿会被授予女人吗?

离婚 2020-02-19 21: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后又同居,财产共有,一方婚姻存续期间欠债,另一方需承担还款责任,如果是离婚后的欠款,由同居的另一方承担还款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
    第二十三条 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 法律规定夫妻可以单方面一人申请离婚。《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2条第1款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我国《婚姻法》第34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 提起离婚诉讼至离婚判决生效,要经历三个必经阶段。
    第一阶段:起诉阶段。
    这一阶段包括以下三个程序: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
    3、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要求,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反之则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第二阶段:答辩阶段。
    1、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
    被告在十五日内不提出答辩,人民法院照常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
    如果被告确因非个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内不能作出答辩,可以据实向人民法院申请,请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长可以作出延期的决定。
    第三阶段:开庭审理阶段。 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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