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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009年结婚,我的妻子不能生孩子,她在婚后接受了治疗,我的父母也付了钱,我第二次异位妊娠,我生了一个儿子和一个女儿,

损害赔偿 2020-03-21 23: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继父或继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婚姻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在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继父或继母与继子女已经形成的拟制血亲关系不能自然终止,继父或继母对形成抚养关系的未成年继子女仍有抚养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但继父或继母与继子女间权利义务产生的亲属基础毕竟是姻亲关系,因此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在姻亲关系因为离婚或一方死亡而终止的情况下,对已经转化为拟制血亲的继父或继母与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如继子女未成年,继母或继父拒绝继续抚养的,继母或继父与继子女间已经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继子女成年的,继父母与继子女已经形成的身份关系和权利义务关系不因离婚而自然解除,只有在继父母或继子女一方或双方提出解除继父母子女关系并符合法律要求的条件下,方可解除。
  • 是否属于超生,得由你省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说了算。
      由于再婚夫妻在再婚前的生育状况各有不同,因此,对再婚夫妻再生育政策由《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授权于各省市(自治区)人大及党委会制订。
    你可查阅你省经修订后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的“生育调节”部分,那上面应该明确了再生育政策,你可自行对照。
      如果你不符合法定再生育条件而生育了子女,那就是超生。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 1,《人类精子库管理办法》规定精子采集的相关要求2,《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规定了可以做人工受精(试管婴儿)的适应症3,《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中规定的可以进行人工受精的适应症
    (1)体外受精一胚胎移植适应①女方各种因素导致的配子运输障碍②排卵障碍③子宫内膜异位症④男方少、弱精子症⑤不明原因的不育⑥免疫性不孕
    (2)卵胞浆内单精子显微注射适应①严重的少、弱、畸精子症②不可逆的梗阻性无精子症③生精功能障碍(排除遗传缺陷疾病所致)④免疫性不育⑤体外受精失败⑥精子顶体异常⑦需行植入前胚胎遗传学检查的
    (3)植入前胚胎遗传学诊断适应目前主要用于单基因相关遗传病、染色体病、性连锁遗传病及可能生育异常患儿的高风险人群等
    (4)接受卵子赠送适应①丧失产生卵子的能力②女方是严重的遗传性疾病携带者或患者③具有明显的影响卵子数量和质量的因素
    (5)赠卵的基本条①赠卵是一种人道主义行为,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以任何形式募集供卵者进行商业化的供卵行为②赠卵只限于人类辅助生殖治疗周期中剩余的卵子③对赠卵者必须进行相关的健康检查(参照供精者健康检查标准)④赠卵者对所赠卵子的用途、权利和义务应完全知情并签定知情同意书⑤每位赠卵者最多只能使5名妇女妊娠⑥赠卵的临床随访率必须达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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