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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孩子在学校投了100元保险,回家发生事故,头部受伤了,能报销吗

保险纠纷 2020-03-09 06:1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小孩在学校受伤谁的责任?《侵权责任法》规定,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未成年人在学校打架的,由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学校是否承担责任要看它有没尽到监护管理的职责。
      未成年人在学校打架的,由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学校是否承担责任要看它有没尽到监护管理的职责。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指的是,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及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包括10 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未成年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三十二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受到人身损害的,学校应当承担责任,除非学校能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即学校方必须承担举证责任,证明自己尽到教育、管理职责。
      第三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受到人身损害的,学校没有尽到监管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即未成年人一方要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学校没有尽到教育、管理职责。
      第三十九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 必须要有学校方存在过错的证据。。  【第七条】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 2018年最新学校意外保险赔偿标准为:在保险期间内如果您孩子遭受意外伤害,并因此导致其身故、残疾或烧伤或需要进行医疗救治的,保险人或者保险公司就要依保单的约定赔偿医疗费用或者保险金。保险金额的最大限额为:每人身故、残疾或烧伤赔偿金额累计最高为10万元,而医疗费用累计最高金额1万元。
  • 发生人身损害赔偿的,保险公司对意外保险的赔付如下:
    1、预估损失的大小。保险公司会对投保人的意外损失来预估相应的损失金额。同时会在理赔过程中输入相应的赔款条目,包括保单条款及特别约定所规定的保险金额、免赔额及赔付比例,及被保险人实际赔款金额等。
    2、核定个人意外保险需赔付的金额,若是其中有不清楚或者有疑虑的部分,可以进行第二次调查研究,对于存疑案件保险公司一般都会进行再次确认方可赔付。
    3、若是已经确认所需赔付的意外保险金额,保险公司将与投保人核对金额的准确性,是否有错漏、遗忘的部分,若是双方皆确认无误,那么保险公司将会在10日之内支付赔款。
    4、结案及赔款批单。到结案这一步就是完整的个人意外保险办理过程,在完成理赔金额的支付后,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就会对资料进行整理及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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