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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丈夫去世八年了,公公也去世了。 另一位继母,宅地和土地确认权是我的名字。 如果我再婚,这些东西还属于我吗?

离婚 2020-02-26 02: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丈夫死亡后,如果没有留下遗嘱,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就要作为遗产,由有遗产权利的人进行继承。有继承权利的人有,配偶、子女及丈夫的父母。可以平均分,也可以不平均分。
    继承是在一方死亡后才发生法律效力,而婚姻关系续存期间,双方的取得的财产为共同财产,本身就有女方的一半,这和婚姻法没有任何的冲突,因此,不存在空档。
  • 国家政策明确了不符合规划的宅基地不予发放合法使用权,也就不能办理证件,国家提出确权,但是没有让政府工作人员干违法乱纪的事,当务之急是改正错误,坚决依法工作。无论是普通群众还是政府人员都不能接某种名义,使不合法的行为成为“合法”的,否则上级政府一旦发现就会严厉处罚相关人员。
  • 依据宪法,土地的所有权是不能转让的,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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