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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许多人欠我2.5万 早已到还贷时间 她说分期付款还给 結果只还一千 说渐渐地还 我害怕拖过诉讼时效期间 应不应该如今提起诉讼他 他一点一点还 危害我提起诉讼吗

诉讼 2020-02-28 23:1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权利人丧失胜诉权,但不因此丧失实体请求权。
    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人民法院对权利人的权利不再予以保护,但权利人实体权利仍然存在。根据《民法通则》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愿意履行的,权利人有权受领 。
    义务人履行义务后,又以诉讼时效已经完成为理由而反悔,或主张权利人受领履行属于不当得利。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权利人也可以予以拒绝。
  • 为了防止贷款者因遗忘或休息日等原因造成的不能及时还款,一般银行都会在贷款到期日之后给予2天的宽限期,在到期日后两天内还款,一般不视为逾期还款,不影响个人信用。
    贷款者需要按时归还银行贷款,若出现连续两个月逾期的情况就会计入个人征信,影响个人信用情况。
    造成信用污点之后就很难消除了,所以贷款者一定要重视个人信用记录问题。
  • 实践中,许多在工作中受伤的职工,因不熟悉劳动法律法规,特别是《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而使自己的利益得不到有效保护的现象时有发生。其中诉讼时效就是最基本、也是最容易被忽视的一个方面。
    一些在工作中受到事故伤害且被认定为工伤的职工,往往因“已过了申诉时效”而只好放弃诉讼的权利。  受伤职工在被认定为工伤后,要及时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在拿到伤残等级鉴定结论通知书后,要及时向所在单位主张工伤保险待遇。
    参加工伤保险的单位,工伤职工可以按伤残等级的大小向用人单位及工伤保险基金要求享受相关待遇。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单位,工伤职工的所有工伤保险待遇应由其所在单位承担。  以上因工伤保险待遇引发争议的,其申诉时效是六十日。
    也就是说,工伤职工在明知用人单位拒绝给付工伤保险待遇之日起六十日内,要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要求单位给予其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一旦超过这个时间,且无“其他正当理由”的,仲裁委将不予受理,工伤职工的权益将难以得到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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