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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拖欠还款一天后,银行发出75.9元的短信违约付款,汽车分期付款公司要求5400元(54万元)违约付款,该怎么办?

银行 2020-02-12 08:5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贷款指债权人(或放贷人)向债务人(或借款人)让渡资金使用权的一种金融行为。也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按一定利率和必须归还等条件出借货币资金的一种信用活动形式。相关法律规定,违约金的标准依法定或双方在合同中书面约定。
    违约金有两种:①惩罚性违约金,其作用全在惩罚,如果对方因违约而遭受财产损失,则违约一方除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另行赔偿对方的损失。②补偿性违约金,是对合同一方当事人因他方违约可能遭受的财产损失的一种预先估计,给付了违约金,即免除了违约一方赔偿对方所遭受的财产损失的责任;即使损失大于违约金,亦不再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4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 如果贷款已经还清,那车子是可以进行交易的。但如果车子还在按揭中,则不能买卖。
      这是因为贷款买的车在贷款机构做过了抵押登记,如果车子的贷款还没有还清,那么抵押登记无法撤销。
    没有撤销抵押登记的车是无法进行过户交易的,自然也就不能买卖。
      如果购车人愿意将购车款先付给贷款车车主还贷款,那么可以在还清所有车贷后,再申请注销汽车抵押登记,办理过户手续。
    或者也可以先向亲朋好友借钱将车贷还清后再进行买卖。
  • 如果公司一方违约,公司是需要承担违约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如担保合同中既约定了担保人的担保责任,又约定了担保人在影响债权人实现债权时对债权人的违约责任(如担保人隐匿、转移财产),约定违约责任的意义在于主债权尚未到期、担保责任尚未产生时,债权人可先行追究担保人的违约责任。
    而在主债务履行期间届满、担保责任产生后,担保人最终承担的责任仍应以约定的担保责任范围为限,如担保人已先行承担违约责任,则在确定其担保责任时,应将已承担的违约责任予以扣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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