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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妹妹已经借了五万,三年成了百万,现在她被逼疯了,我想问怎么办,去法庭起诉?

离婚 2020-02-27 20: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网上借高利贷怎么处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
    5、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对于民间借贷案件,总体上要维护合法有序的民间借贷关系。当前,融资难、融资贵已经成为实体经济发展运行的突出问题,作为正规金融的补充,民间借贷有一定积极作用。
    根据目前我国的法律规定,当事人既约定利息又约定违约金的,最终收取利息的利率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
    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不予保护。
  • 关于高利贷是否违法这一点,《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中规定:“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的4倍。超过上述标准的,应界定为高利借贷行为。
    ”同时《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规定:“民间借货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

      由此可知,高利贷是不受法律保护。高利贷是一种残酷剥夺借贷人私人财产的手段,在当今社会仍然很多,它常见的是所谓驴打滚利滚利,即以一月为限过期不还者,利转为本,本利翻转,越滚越大。
    以致最后借贷者根本还不了借贷而倾家荡产,更有甚者家徒四壁之后还要深受其扰,失去生存的希望,有的就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
      因此,高利贷不仅不受国家保护,还要严厉打击。
    从法律上来讲,高利贷放的利息不受法律保护,最多支持银行同期利率的四倍。如今在刑法中虽然没有关于高利贷的罪名,只是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但在放高利贷的过程中有触犯刑法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 第二十四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五条 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七条 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八条 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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